江苏省力学学会档案管理办法(2014年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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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苏省力学学会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本学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学会档案是指在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2.要保持档案的系统完整。
3.工作变动时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销毁和带走。
二.档案材料收集整理
由本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归档范围
1.本会颁发的文件。
2.本会组织活动:通知、指南、通讯录、论文集、报告、纪要(学术总结)、报道等。
3.本会通讯、总结、计划、报告等。
四.归档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一年一归档。同一年的文件放在一起立卷。
五.档案的利用
1.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归还档案时要检查、清点,并在登记簿上注销。
2.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及时归还。
3.借阅人不得任意抽、换档案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
4.借阅人要爱护档案,保持清洁。不得在档案文件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本办法自即日起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