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学会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制度(2014年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准则,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学会组织科技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爱科技事业。
3、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服从安排,遵纪守法。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科学素养及专长。
5、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2、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学习和技能培训。
3、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4、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
第五条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开展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会务组织、接待、会场服务等。
第六条 开展本会组织的科普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参加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培训、技术咨询,参与科普网站建设和维护,科普作品的创作,科普场馆展教、解说和青少年辅导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七条 开展本会组织的为社会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技术咨询、科技成果展示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即日生效并执行。